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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25号(关于解除马来西亚高致病性禽流感风险警示的公告)

来源:好招商食品网 权威发布   |  2024-04-25
  根据风险分析结果,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,认可马来西亚全境无高致病性禽流感状态,解除原质检总局2016年第17号关于马来西亚高致病性禽流感的风险警示,允许符合我国法律法规规定的马来西亚禽鸟类及其相关产品进口。
 
  特此公告。
 
  海关总署
 
  2023年9月28日
 
  公告下载链接:
 
     海关总署关于解除马来西亚高致病性禽流感风险警示的公告.doc
 
   海关总署关于解除马来西亚高致病性禽流感风险警示的公告.pdf

TAGS:质检 禽流感 食品安全 总局 风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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